6月6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锦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监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259.8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原文如下:
6月6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锦州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锦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监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259.8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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