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梧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号)显示,桂林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梧州分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承兑汇票的违法行为,李树森、盘静、覃健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梧州监管分局对桂林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梧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李树森、盘静、覃健华分别给予警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李树森为桂林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梧州分行行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杉德畅刷是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总部直属推出的手机POS机品牌,目前市场上的杉德畅刷Mpos的2.0模式系统-杉德畅刷管家已经逐步占领市场!杉德畅刷官网提供杉德畅刷的全国加盟代理服务,详情请联系官网客服!
转载请注明:杉德畅刷官网 » 桂林银行梧州违法办虚假背景承兑汇票 分行长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