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网站近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江门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银罚〔2022〕1号)显示,广东华兴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江门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江银罚〔2022〕2号)显示,萧康年(时任广东华兴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业务六部团队长)为广东华兴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江门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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