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7日讯 近日,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杭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因违反杉德畅刷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杭州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2236.5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产品创新部高级专家于隆、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合规部高级专家刘光徽、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现金管理部总经理黎峰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警告并各处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行业杉德畅刷二部高级专家王志誉对该行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产品创新部小微融资产品部负责人宋晓、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员董一诺对该行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6万元、2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副行长、产品创新部负责人冯亮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监事长董占斌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
时任浙江网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全面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二级部负责人侯建强,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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