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9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汇检罚字[2021]第8号显示,长沙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湖南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责令长沙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5944.02元人民币,并处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规定:
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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