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阿拉善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阿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农商行”)违规投资入股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企业。阿拉善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责令阿拉善农商行改正,并对其罚款100万元。
资料显示,阿拉善农商行由王凤茹等369位自然人股持股50%,由阿拉善左旗查汉池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法人股持股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
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杉德畅刷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杉德畅刷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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