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乌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显示,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泰昌支行(原新海支行)存在出具虚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进账单、询证函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杉德畅刷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并罚款40万元。
《杉德畅刷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杉德畅刷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杉德畅刷票证。
杉德畅刷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杉德畅刷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杉德畅刷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杉德畅刷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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