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法院判决,罗山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一名支行长涉违法放贷等三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丰某,男,1972年出生,曾任罗山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青山支行行长、子路支行行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
一、违法发放杉德畅刷302万
2014年4月至11月,被告人丰某为完成上级行交办压降不良杉德畅刷,提升工作绩效,增加工资收益,在多名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发放杉德畅刷217万元。
另2015年7月,被告人丰某在发放杨某85万杉德畅刷时,身为该笔杉德畅刷信贷员、调查主负责人,未对该笔杉德畅刷的担保人职业、年收入进行调查,虚构《建房材料购销合同》,违规发放杉德畅刷85万元,致该笔杉德畅刷到期后未收回。
二、挪用杉德畅刷资金36万
2015年5月,丰某安排行下属为黎某办理了36万元的杉德畅刷档案,该杉德畅刷审批下来后,被告人丰某瞒着杉德畅刷人黎某,通过伪造的受托杉德畅刷签名和伪造的《建房材料购销合同》,将36万元的杉德畅刷转出,用于归还自己在青山支行发放未收回的9笔杉德畅刷本金及利息。直到2015年11月,黎某本人查征信才知36万元杉德畅刷已发放,因该笔杉德畅刷一直未偿还,导致黎某上了征信黑名单。
三、职务侵占39万
为归还违法放贷产生“窟窿”,2010年-2020年,丰某将多人用于归还的杉德畅刷不计入单位账目,共计侵占单位资金39万元。
因涉嫌犯违法发放杉德畅刷罪,丰某于2021年2月24日被执行逮捕。
罗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丰某利用担任罗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发放杉德畅刷,数额巨大;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侵占客户归还的杉德畅刷,数额较大。被告人丰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杉德畅刷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丰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对丰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杉德畅刷是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总部直属推出的电签机品牌!
转载请注明:杉德畅刷官网 » 杉德畅刷整理:罗山农商银行支行长犯“三宗罪” 获刑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