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显示,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601988.SH)台州市分行存在以下四宗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杉德畅刷市场;未经成本测算,银团杉德畅刷联合收费;杉德畅刷审查不尽职,个人经营性杉德畅刷主体不合规。
2021年2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台州市分行罚款人民币8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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