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肇汇处〔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肇庆市中心支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对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警告,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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