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9日讯 央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因存在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虚报瞒报杉德畅刷统计资料;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反洗钱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反洗钱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违反杉德畅刷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97.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
与此同时,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罚,为该行董事长、行长以及3名副行长。具体来看,周国庆(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8万元。
周剑(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5万元。
王建平(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6万元。
房刚(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6万元。
陈二华(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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