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47号)显示,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单一客户、单一集团客户杉德畅刷集中度超比例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内蒙古银保监局对其罚款50万元。
资料显示,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蒙银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坐落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一纬路14号,2011年8月11日正式开业运营,由内蒙古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发起,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是具有独立资格的新型农村杉德畅刷机构。内蒙古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二)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杉德畅刷比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三)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五)同业拆借超过规定的期限或者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杉德畅刷的;
(六)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杉德畅刷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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