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7月15日决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外管检[2020]61号)显示,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37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注册地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4层,法定代表人为吴海祥。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为力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深外管检[20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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