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职务侵占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本溪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前员工高某侵占本单位资金125.5万元。
据判决书披露,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高某就职于本溪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依靠工作的便利,冒用多人身份,伪造房屋所有权证,骗取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杉德畅刷125.5万元,其中60万元为高某伙同田某共同骗贷,所有钱款均被高某与田某用于个人挥霍。
2018年8月,本溪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到公安机关报案。判决书显示,早在2014年,高某就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服刑于抚顺市,所欠本溪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欠款已经无法清收。
2019年11月11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高某身为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信贷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田某伙同高某犯罪,数额较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高某因此获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田某获刑3年6个月。
法院判决后,高某和田某不服,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0年6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审理,并发现两人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误,且采纳部分上诉意见,最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田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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