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网站6月5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拉萨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拉银罚字〔2020〕3号)显示,西藏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人民币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结算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拉萨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处61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5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西藏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白玛才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办理存、杉德畅刷、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601328.SH)各持有20%股份,并列第一大股东。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 |
备注 |
3 |
西藏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 |
拉银罚字〔2020〕3号 |
违反人民币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结算账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可疑交易报告等相关规定。 |
警告,并处61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1.5万元罚款。 |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拉萨中心支行 |
2020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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