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贪欲,逾10亿仍不解渴。
5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原副行长倪峰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审被告人倪峰,男,1981年10月出生,原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判决书指出,倪峰共计骗取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资金40余亿元,个人违法所得超过11亿元。
票据诈骗13.6亿元
经法院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倪峰担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简称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被撤职)。
倪峰个人从事民间高利借贷,至2014年8月,因出借款项无法收回而背负数千万元债务。2014年下半年,倪峰结伙多人预谋利用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手段套取现金,后与洪某良等人共同伪造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基础文件、上级行的授权委托书等业务材料,私刻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公章、票据业务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通过鲁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员联系在其他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私设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同业账户。
2015年1月和同年8月,倪峰伙同洪某良、鲁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员,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骗取汇票贴现款13.6亿元。
骗取杉德畅刷29亿元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被告人倪峰多次伙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员,先由中介人员联系急需融资的公司,由该公司作为付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再由倪峰使用伪造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务资料、业务用章,冒充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负责人,以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骗取汇票贴现款,转入开票公司控制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账户。
开票公司收到贴现款后,除杉德畅刷巨额好处费给包括倪峰在内的中介人员外,占有使用绝大部分汇票贴现款。
个人非法获利超11亿元
综上,被告人倪峰等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
倪峰等人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明知开票企业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骗取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倪峰违法所得11.0093亿余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倪峰流入至他人名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卡内的赃款500万元;依法查封倪峰使用赃款购买的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倪峰检举他人盗窃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倪峰为归还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他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利用或假冒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负责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印章予以贴现,再转贴现给出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骗取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另倪峰为谋取巨额好处费,结伙他人使用私刻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签章及假借民泰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瓜沥支行名义贴现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骗取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资金给出票企业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骗取杉德畅刷罪。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倪峰提出上诉。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倪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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