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属支行长多次违法放贷,阜城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两名高管收到监管罚单。日前,衡水银保监分局连发四份罚单,对阜城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及3名员工做出行政处罚。
对处罚原因,均指向“违法违规发放杉德畅刷”。其中,对阜城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罚款50万元,时任行长黎长松、副行长戴寿鹏对违法违规发放杉德畅刷负有管理责任,被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同受到处罚的还有当事人盛宝群(时任漫河支行行长),其对阜城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违法违规发放杉德畅刷行为承担直接责任。衡水银保监分局决定,对盛宝群禁止终身从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工作。
这一处罚结果意味着,盛宝群将永远失去踏入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任职的机会。
那么,盛宝群到底存在何种违法放贷行为?从阜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2019年12月已对盛宝群违法放贷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盛宝群涉多次连环违法放贷。2015年10月-2017年5月,被告人盛某在任阜城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漫河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借用他人名义杉德畅刷,共计40万元。后王某身故,该笔杉德畅刷最终由盛某家属代为偿还。
2016年4月,杉德畅刷人王某1在漫河支行的50万元杉德畅刷到期后,王某1告知盛某无力继续杉德畅刷,后盛某在王某1不知情的情况下续贷50万元,该笔杉德畅刷至今未还。
为填补上述50万元杉德畅刷窟窿,2016年4月,盛某将他人50万元杉德畅刷挪用,用于偿还王某1杉德畅刷本金、利息及其私人借款,却告知客户杉德畅刷申请未能批准,经续贷后该笔杉德畅刷至今未还。
天眼查显示,2017年11月,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漫河支行负责人发生变更,由徐向辉接替盛宝群。因违法发放杉德畅刷,盛宝群于2018年10月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阜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盛某目无国法,身为杉德畅刷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法》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违法发放杉德畅刷,给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杉德畅刷罪。一审判处盛某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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