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长沙公安在打击治理电诈犯罪中,排查出近百个用于电诈及洗钱的银行对公账户。目前,长沙多家银行职员因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刑拘。
【案例】
为赚“外快”,违规开办账户
3月底,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在办理“王某伦”贩卖对公账户的犯罪团伙案时,民警进一步审讯发现,犯罪团伙在办理银行的对公账户时与某银行客户经理方某有不寻常的关系。
经查,方某在明知该二人注册对公账户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以500至800元一套不等的价格为其非法审核办理对公账户20余套,非法获利13800元。后经查证,由方某非法审核注册的对公账户涉及全国范围内电信诈骗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
5月9日,记者在长沙市拘留所见到了方某。这位30岁,毕业于某重点大学在银行任职7年,月薪过万的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现在很后悔,因为这个事饭碗可能要丢了。”
方某说,作为支行对公客户主管,银行有下发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一个支行一年要完成200个对公账户,“他们主动找上门,说是做电商的,需要多注册一些公司,一套给了我500元。”
【盘点】
银行职员涉“帮信罪”被拘
长沙公安4月下旬以来还查处了多起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为冲业绩或谋取个人利益、违规办理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案件。如长沙县警方在办理一起对公账户犯罪团伙时,揪出2名金融业“内鬼”。某银行银迅支行营业室经理李某某自去年3月以来,受利益驱使,帮助办理并贩卖60余个对公账户;某银行天心分公司员工张某旭为洗钱团伙提供收款账号渠道和帮助,涉及20套对公账户,资金结算百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这些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为犯罪提供方便将受重罚
“对公账户有公司的名头,当受害人将钱打到对公账户时,他的警惕性会更低;对公账户的限额高,当大量资金在对公账户上流动时,被风控的可能性减小。”针对为何电诈、洗钱团伙“青睐”对公账户,长沙市开福公安分局反电诈中队民警刘硕进行了分析。
记者注意到,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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