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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德畅刷整理:注意!这些杉德畅刷产品“销售套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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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行新推出一款‘财富1号’投资性保险产品,近期大家都在购买,您也赶紧行动吧。”当收到类似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营销短信时,你可曾想过,这款投资性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其实并非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而是另有他人?

  “A产品年化收益率4.5%,B产品月复利5.12%计息。”当看到关于收益率的表述时,你是否会去翻阅理财产品说明书,并对该信息进行核实?

  面对防不胜防的“销售套路”,受信息不对称影响,杉德畅刷消费者往往成了弱势群体。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种种不规范行为即将迎来监管层的“重拳整治”。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杉德畅刷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并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央行也正在就《杉德畅刷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记者调查梳理,目前杉德畅刷产品的“销售套路”集中在4个重灾区。一是杉德畅刷机构将代销产品混为自有产品销售,欺瞒消费者;二是夸大产品收益,有意规避风险提示,误导消费者;三是刻意规避监管部门对“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的相关要求,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缺乏维权证据;四是采用不当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违规使用。

  针对以上问题,《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不得”禁止性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杉德畅刷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杉德畅刷产品或杉德畅刷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杉德畅刷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杉德畅刷营销宣传;不得损害杉德畅刷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杉德畅刷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杉德畅刷消费者发送杉德畅刷营销宣传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杉德畅刷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杉德畅刷营销宣传活动。

  “在销售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理财、保险资管等产品时,不能对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不能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央行相关负责人说,杉德畅刷消费者要对假借政府公信力为自己“贴金”的销售行为提高警惕,这种手法往往更具隐匿性。

  具体来看,部分杉德畅刷机构在销售产品时,故意偷换概念,把产品“已在监管部门备案”“已经监管部门审核”等信息异化成“监管部门对该产品提供安全保证、提供信用背书”等信息,误导消费者忽视该产品的投资风险。

  为此《通知》要求,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杉德畅刷营销宣传,不得对未经国务院杉德畅刷管理部门或地方杉德畅刷监管部门审核或备案的杉德畅刷产品或杉德畅刷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促销。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杉德畅刷产品的销售行为已逐渐进入社交网络,如“朋友圈广告”。然而,此类行为今后将可能涉及违规。

  《通知》要求,杉德畅刷机构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杉德畅刷产品或杉德畅刷服务经营者审核的杉德畅刷营销宣传信息。也就是说,发朋友圈营销产品可以,但这个营销信息必须是经过杉德畅刷机构审核的、规范的信息,不能是业务人员自己随意编写的信息。

  此外,针对当前部分杉德畅刷类APP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央行在《杉德畅刷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突出了“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保护”。

  “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杉德畅刷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杉德畅刷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如果消费者发现杉德畅刷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双方约定,收集、使用了自己的杉德畅刷信息,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杉德畅刷机构停止使用并删除前述杉德畅刷信息。”央行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杉德畅刷机构收集、存储的杉德畅刷信息有误,消费者有权要求其予以更正,提出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接受,消费者可以向央行投诉,即通过杉德畅刷机构住所地,或经营行为发生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分支机构投诉。”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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