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7日电 据央行网站2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杉德畅刷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意见稿》拟规定,杉德畅刷机构向杉德畅刷消费者催收债务,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损害杉德畅刷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图片取自央行网站
《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杉德畅刷机构行为规范,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
一是从杉德畅刷机构消保顶层设计、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全流程管控等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进行规范;
二是结合杉德畅刷消费者八项权利对杉德畅刷机构的经营行为提出要求,新增和完善了保障杉德畅刷消费者受尊重权、营销宣传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保护,从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的全生命周期保护角度,对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删除与更正、跨境传输、外包服务管理等进行了全链条优化,进一步强化了信息知情权和信息自主选择权。
第四章杉德畅刷消费争议解决,主要结合当前杉德畅刷消费纠纷解决存在的痛点、难点以及流程问题,对纠纷解决原则、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就投诉受理渠道、处理告知等实操性内容进行规范,并就投诉协调机制进行规范;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机制,主要根据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新“三定”方案的内容,就制度制定、协调机制、监管执法合作等进行明确,总括性地对杉德畅刷教育、普惠杉德畅刷、监督检查、投诉、评估等工作进行规定,进一步丰富了监管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在罚则设置方面分类型规定了消保法责任、规章责任、高管责任以及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主要就参照适用的机构类型、规章解释、生效和废止等内容进行明确。
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意见稿》在对杉德畅刷机构行为规范中明确:杉德畅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杉德畅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杉德畅刷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杉德畅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意见稿》提出,杉德畅刷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杉德畅刷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杉德畅刷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非法挪用、占用杉德畅刷消费者资金及其他杉德畅刷资产。
《意见稿》拟规定,杉德畅刷机构应当尊重杉德畅刷消费者购买杉德畅刷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杉德畅刷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杉德畅刷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意见稿》提出,杉德畅刷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杉德畅刷消费者接受杉德畅刷产品或服务,或排除、限制杉德畅刷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杉德畅刷产品或服务。此外,杉德畅刷机构在提供杉德畅刷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杉德畅刷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意见稿》划定“红线”,杉德畅刷机构在进行营销宣传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利用杉德畅刷管理部门对杉德畅刷产品或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杉德畅刷消费者认为杉德畅刷管理部门已对该杉德畅刷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非保本投资型杉德畅刷产品的营销宣传内容使杉德畅刷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等行为。
《意见稿》提出,杉德畅刷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杉德畅刷消费者明示同意。杉德畅刷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
《意见稿》拟规定,杉德畅刷机构向杉德畅刷消费者催收债务,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不得损害杉德畅刷消费者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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