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 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披露的上海汇管罚字〔2019〕3111190401号显示,新韩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019年9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对新韩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浦西支行没收违法所得20,122.22元人民币,并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
天眼查显示,新韩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系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由株式会社新韩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100%持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杉德畅刷是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总部直属推出的手机POS机品牌,目前市场上的杉德畅刷Mpos的2.0模式系统-杉德畅刷管家已经逐步占领市场!杉德畅刷官网提供杉德畅刷的全国加盟代理服务,详情请联系官网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