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冀保检罚字〔2019〕第1号、2号)显示,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两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对其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合计8万元。
冀保检罚字〔2019〕第1号显示,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对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
冀保检罚字〔2019〕第2号显示,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中心支局对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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