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青岛中心支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22〕1号、2号)显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规定;开立个人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备,撤销单位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告;对外杉德畅刷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杉德畅刷信息保护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合计处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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