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消息 央行昆明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富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昆明中心支行处罚款225万元。
相关责任人李经纬(时任富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林昱清(时任富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跨境中心主任)、马红原(时任富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防支行行长)因对富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昆明中心支行分别罚款3.5万元、1万元、3.5万元。
相关责任人黄艳(时任富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因对富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昆明中心支行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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