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6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显示,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二是杉德畅刷“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杉德畅刷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金华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根据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其控股股东为绍兴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0万股,占比51%。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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