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昆明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云南红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云南红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昆明中心支行对云南红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56万元的决定。
张宏明,时任云南红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财务运营部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直接管理责任,处以罚款1.2万元。
刘明祥,时任云南红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直接管理责任,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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