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1〕18号)。
决定书显示,易宝杉德畅刷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杉德畅刷机构跨境外汇杉德畅刷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印发)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易宝杉德畅刷有限公司处以410.73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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