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韩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存在贷前调查严重失职、未发现借款用途虚假,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经营性物业杉德畅刷内部控制严重失效、自查自纠机制失效等违法违规事实,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责令韩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合计3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吴星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文昶元给予警告;对姜德耀给予警告;对林荣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银保监会2018年7月5日公告,核准林荣虎(IM,YOUNG HO)韩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银保监会2016年9月13日公告,核准姜德耀韩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银保监会2019年1月7日公告,核准文昶元(MOON CHANGWON)韩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工作。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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