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南京分行网站近日公布对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南银)罚字〔2021〕第26、28号显示,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南京分行于2021年12月29日对该行罚款150万元。
陈莺,时任太仓农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南京分行对陈莺罚款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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