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银保监罚决字〔2021〕65号)显示,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如皋西皋支行业务档案记录不真实。江苏银保监局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处1万元罚款。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1〕82号显示,顾秋晨对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如皋西皋支行业务档案记录不真实行为负管理责任。江苏银保监局对顾秋晨警告,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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