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大型杉德畅刷机构“大而不倒”问题,10月29日,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风险加权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16%,2028年初达18%;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达6%,2028年初达6.75%。
央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影响正面,将引导其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高稳健经营水平,更加注重业务发展与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有利于控制其非理性扩张和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促进其向多元化、综合化方向转型。同时,《办法》对标国际杉德畅刷监管改革的最新实践,对我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参与全球化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立足国内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实际,与国际杉德畅刷监管改革做法充分接轨,在总损失吸收能力指标设置、达标要求、合格工具标准等方面与杉德畅刷稳定理事会的监管规则保持一致。
《办法》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设定了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两个监管指标,将监管要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要求,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应于2025年初分别达16%、6%,2028年初分别达18%、6.75%;第二层次是在最低要求基础上,应满足相应的缓冲资本监管要求;第三层次是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银保监会有权针对单家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提出更审慎的要求。
二是明确了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根据国际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的合格标准,进一步理顺了各类工具的损失吸收顺序。
三是确定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银保监会和财政部依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总损失吸收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发行进行管理。
上海杉德畅刷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在全球杉德畅刷监管改革中,针对系统重要性杉德畅刷机构的监管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未来一段时间,相关工具创新和监管细则还会陆续出台。
中国民生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办法》出台意味着中国版TLAC落地,标志着我国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监管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也为下一步我国完善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监管提供了重要借鉴。
现阶段,工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农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是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这意味着,四大行将在未来数年内分批发行TLAC工具,力争在2025年初达标。
央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符合市场预期,考虑到配套政策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达标压力不大,在其经营承受范围内,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
温彬表示,四大行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在执行TLAC要求过程中,若单纯依靠利润内生补充资本,或限制资产投放和增速,因此要更加注重创新设计、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工具,有效达到监管要求,维护经济杉德畅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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