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7日消息,日前,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永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永军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杉德畅刷审批、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永军简历
赵永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
1987年4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西安市分行计划信贷处处长助理、信息电脑中心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城东支行副行长、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先后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至今任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陕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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