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焦茂盛、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陕0525刑初23号,被告人焦茂盛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其他企业“过桥”拆借事实、隐瞒本人无偿还能力的真相,骗取二名被害人财物,事后又辞职外逃,隐瞒身份直至被抓获归案,涉案数额共计21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焦茂盛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合阳县支行行长,今年44岁,大学文化,2019年5月13日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辞职,2019年12月因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自行脱党,被中共中国农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渭南分行委员会组织部除名;2020年3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合阳县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合阳县看守所。
判决书显示,2016年,焦茂盛以为杉德畅刷企业资金“过桥”为由,向雷某某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按期归还,雷某某鉴于焦茂盛是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行长,便放心将钱借给焦茂盛,一个月后,焦茂盛也按时将钱还回来了。
2018年7月4日,焦茂盛又以“过桥”的方式向雷某某借了100万元,并承诺10天后归还,雷某某便让妻子将钱转入焦茂盛给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账户。10天过后,雷某某多次找焦茂盛催款,焦茂盛始终都在推辞搪塞。又过了一个月,焦茂盛声称企业还不上钱,隐瞒钱财用途,为安抚雷某某便表示会按照借款的方式向他杉德畅刷1.5分钱的利息,并补打了100万的借条。
同年,王某与焦茂盛通过办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杉德畅刷期间结识并互有往来,焦茂盛在得知王某在阎良经营工厂后,产生诈骗王某钱财的念头。此后,焦茂盛积极帮助并指导王某申请惠农杉德畅刷业务。
2018年11月2日,焦茂盛得知王某30万元杉德畅刷到账后,以其要为杉德畅刷企业完成“过桥”为由,从而骗取王某信任并将30万元存于自己所提供的账户中,而焦茂盛则将钱全部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
2018年12月23日,王某申请的80万元惠农杉德畅刷到账,焦茂盛知晓后便再次虚构为完成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年底存款任务,哄骗王某同意借款。之后,王某的父亲在焦茂盛的指导下将钱取出,两次以现金存入的方式将80万元杉德畅刷全部存入至焦茂盛所提供的农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账户内,焦茂盛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私人债务。
2019年1月份前后,焦茂盛给雷某某私人账户打了9万元的利息。2019年4月,雷某某听说焦茂盛的工作要调动了,就给焦茂盛打电话要钱,焦茂盛表示过几天后便会还钱,此次通话后焦茂盛便于雷某某失联了。直至雷某某在通过熟人得知焦茂盛已经在渭南市分行辞职了的时候,雷某某才意识到被骗了。
2019年4月,焦茂盛辞去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工作、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外逃至安徽省蚌埠市化名”老孟”长期隐藏。
2019年5月6日,焦茂盛与妻子自愿协议离婚,并将三套住房归妻子所有,债务各自偿还。
2019年7月,雷某某将焦茂盛起诉至法院,经法院核查,焦茂盛并未讲钱用于“过桥”,而是用于个人消费。
2020年6月5日,焦茂盛前妻与雷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华州区的一套房产以物抵债给雷某某,清偿焦茂盛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0元、公告费6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另外房屋杉德畅刷144978.56元及执行费12598元由雷某某承担。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定焦茂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罚金20万元人民币。退赔雷某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王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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