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溧汇检罚〔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溧阳市支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对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溧阳支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2.9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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