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玉敏 实习生 许雨晴
最近,湖南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再起风波。中国裁判文书信息显示,该行80后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邓传斌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6月5日,株洲市纪检委官方微信“清廉株洲”也发布消息称,该行朱亭三农和普惠杉德畅刷业务中心副总经理陈铁牛涉嫌严重违法,正在接受株洲市口渌区监委监察调查。
7年受贿812万
根据裁判文书内容,邓传斌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前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其任职广州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天河支行长爸锌突Ь怼⑻旌又泄疽滴袢烤怼⒐窘鹑诠芾聿烤砥诩洹I鲜鲋拔裨诜缮先隙ㄎ枪夜ぷ魅嗽薄5舜笤2012年3月到2017年2月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家公司好处费100万元。两笔笔好处费分别发生在2012年以及2016年春节前。好处费均是来自于邓传斌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办理融资杉德畅刷业务中提供帮助。
第二阶段发生在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这期间,邓传斌担任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董事会秘书兼行长助理、副行长。上述职务在法律上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这一起姐,邓传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712.1万元。其主要行为依旧是在杉德畅刷业务中提供帮助换取好处费。
2017年9月至2019年,邓传斌在担任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筹备组成某董事会秘书、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乾殷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杉德畅刷融资业务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理罗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592.1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邓传斌在担任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筹备组成某、董事会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阳发机电安装咨询服务部在杉德畅刷业务中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1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20万元。
而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阶段的黄某1以及罗某也是邓传斌第一阶段的主要行贿者。可以说得上是“老合作伙伴”了。从2012年进入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系统工作算起,邓传斌7年多的时间受贿金额812余万元。
身份变化影响定罪量刑
对于上述受贿事实,邓传斌供认不讳。但是对受贿金额的认定,邓传斌及其辩护人提出了抗辩。
邓传斌认为,根据任职通知书,其于2017年12月才任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中层领导干部,而其收受黄某1贿送的120万元好处费是在2017年12月份收的,此时其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对该120万元应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进一步解释称,认定受贿罪主体身份的依据应是根据行为时的身份而定,而非事后收取好处时的身份而定。邓传斌的受贿的数额应该与其行为视为一个整体。邓与黄、罗早在其供职于天河支行时就相识,并于当时达成为其提供杉德畅刷帮助后收受贿赂的口头协议,其后续的不法行为是因“口头协议”而存在,不应被割裂开。因此邓传斌与黄某1的第二阶段的受贿款项,是对其第一阶段时期供职天河支行时所达成的犯罪意图的延续。根据案卷宗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邓传斌是2017年12月26日才被该公司正式任命为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筹备组成某、董事会秘书,即邓传斌从2017年12月26日其身份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起诉书指控邓传斌先后两次收受黄某1贿送好处费是发生在2017年12月26日之前,即当时邓传斌身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予以定罪量刑。
到此,被告与检方就相关罪名以及金额的认定出现异议。检方认为,邓传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认定为100万元;犯受贿罪,受贿金额认定为712.1万。被告方认为,邓传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认定为220万元;犯受贿罪,受贿金额认定为592.1万元。
对于被告提出的这一抗辩意见,法院最终并未采纳。法院指出,2020年9月15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部出具了一则情况说明显示,被告人邓传斌在2017年2月经该行党委研究决定任命其为株洲珠江农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筹备组成某(高级经理级)从事公务,其身份已转变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身份在实质上已经发生了转变,这一转变早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故其受贿金额应被认定为712.1万。
鉴于邓传斌有自首、全额退赃等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退缴的赃款812.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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