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零售之王”之称的招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600036.SH)被曝代销的集合信托计划出现实质性违约,据悉,这是招行信托代销首次面向自然人违约的事件。
有媒体报道,招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代销的5亿元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君睿15号)至今未向投资者分配2021年第二季度的利息,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
资料显示,君睿15号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是一年期集合信托产品,由大业信托发行,旨在为华夏幸福(600340)间接全资子公司DD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通投资)提供流动性资金。
8月16日午间,招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披露公告表示:将从维护公司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督促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
招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表示,华夏幸福出现债务危机以来,该行作为代销机构,与产品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保持高频沟通,敦促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要求其尊重受益人意见,召开受益人大会就是否加入债委会进行表决,争取优先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毛伟表示,在法律上,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作为信托代销的服务方,不应该作为主要责任人,信托代销方一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具体要看招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在代销合同中是否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代理出了问题,直接牵涉到的是代销方的品牌信任问题。
浙江方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孔聪认为:“除了要看招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相应的义务外,还要看在代销过程中是否未尽到适当性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出台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杉德畅刷产品的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规定,杉德畅刷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应当承担适当性义务,即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杉德畅刷消费者等义务。如果杉德畅刷产品发行人、销售人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杉德畅刷消费者在购买杉德畅刷产品中遭受损失,杉德畅刷消费者可向上述两者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此次事件是华夏幸福“暴雷”余波之一,截止7月31日,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815.55亿元。
据相关媒体报道,大业信托已经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一切是以债委会的节奏为主在推进,公司已经尽到了受托人的职责,后续如果有进展,会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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