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杉德畅刷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420.8万元罚款。
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吴海霞、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高永平、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支行行长严璐、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区支行行长荆国莹、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临潼区支行副行长庞银鹏对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处6.3万元、5万元、3万元、4万元、3.5万元罚款。
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马强、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路婉清对长安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处0.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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