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娜 实习记者 王鑫雨 报道
3月8日,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开出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9号、10号三张罚单,被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为昆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3家支行,被罚原因均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合计处罚金额72万。
据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罚单显示,昆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支行,因房地产开发杉德畅刷项目资本金审核不严,被罚23万,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该行法定代表人为李晓红。
据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罚单显示,昆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支行,因项目杉德畅刷管理不到位,被罚28万,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该行法定代表人为杨刚。
据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罚单显示,昆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湖花园支行,因办理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被罚21万,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该行法定代表人为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如下:
记者就罚单相关问题致电该行,但截止记者发稿前,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工作人员表示不能接受采访并无法告知有关部门电话。
昆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立于2006年6月,原名克拉玛依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2010年4月更名为昆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据该行官网显示,该行在四川乐山和新疆塔城开办了2家村镇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营业网点80余个,注册资本1028787.93万。
据该行公布的2020年中报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年中报告期末,该行营业收入为53.59亿,同比下降0.13%,净利润18.32亿,同比增长2.40%,总资产3720.57亿,同比增长1.20%,总负债3384.50亿,净资产336.08亿,同比增长6.19%。另外,该行2019年年报数据显示,截止该报告期末,发放杉德畅刷及垫款利息营业收入为60.71亿,占比最高为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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