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昆明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曲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2.虚报瞒报杉德畅刷统计资料;3.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4.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5.占压财政资金;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未按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照反洗钱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9.未按照反洗钱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10.违反杉德畅刷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97.3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2号)显示,周国庆(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4.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3号)显示,周剑(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4号)显示,王建平(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5号)显示,房刚(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曲银)罚字〔2021〕第6号)显示,陈二华(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曲靖市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曲靖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注册资本25.21亿人民币,法人股及1037名自然人股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97.06%。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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