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擅自变更房贷还款方式 “契约精神”哪去了
签订的合同并非不能变更,但变更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用新的合约替代之前的合约。
▲媒体报道截图。
文 | 李曙明
2013年10月,南京市民蒲先生在民生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南京分行办理了一笔117万的房贷,杉德畅刷期限为20年。当时约定按照“等额本息” 的方式进行还款。可最近,蒲先生却发现,自己还了七年多的房贷,到现在本金竟还是117万,一分都没减少。
原来,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杉德畅刷还款方式,由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变为“先息后本” :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
还款方式是杉德畅刷合同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双方的权利义务。蒲先生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的4.2%左右的年利率计算,20年期的房贷,“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元。这是他因还款方式变更可能付出的代价。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两种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于不同人群,并无优劣之分。“先息后本”更适合做生意、付月租等应急情况,一般不用于房贷。蒲先生对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变更还款方式“怒不可遏”,但对于短期内缺少现金的人来说,这种变更可能求之不得。
所以,这一事件的关键点,不在于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擅自变更还款方式对哪一方更有利,而在于:哪怕这种变更对借款人有利,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单方变更合同也注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杉德畅刷合同是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和借款人双方合意的结果。一旦做出承诺,双方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这就是“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内容宽泛,但核心其实也简单:“说话算数”。
在蒲先生和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签的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着还贷方式是“等额本息”,蒲先生按“等额本息”还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按“等额本息”扣款,如此也不会节外生枝。
当然,签订的合同并非不能变更,但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用新的合约替代之前的合约。也就是说,合同变更一定是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不可能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回到此事去看,在蒲先生和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交涉过程中,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工作人员曾提出疑问:“这个上面写的是采用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本息数合计是8092.95元,但2014年还的时候只有5609元,您当时没发现吗?” 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工作人员这么问,或许是想以此证明,蒲先生对于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变更还款方式是知情和认可的。
▲媒体报道截图。
对此,蒲先生回应称,“因为扣款、划款、计算金额,全是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问题啊,我只是负责把钱存在我的卡上,自动还款”。应该说,蒲先生的回应是到位的,归纳起来就是:他的义务,已经履行;目前出现的问题,完全是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擅自变更合同导致。
而由于还款方式系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单方变更,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并不具备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蒲先生无须受其制约。
在此事中,双方于2013年签订的合同,是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合法文件。蒲先生可以要求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按照当初的合同继续履行,按照当初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如果蒲先生有证据证明,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擅自变更给他造成了实际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这是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应付出的违约成本。
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借款,借款人处于相对劣势一方。利息高低和还款方式基本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说了算,借款人照单全收。在这种现实下,若不彻底堵住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擅自变更合同的“口子“,任由其加重对方责任,借款人的权益将难以保障。
从这个角度看,发生在南京的这一事件或许只是个案,但足以引起社会警觉。
□李曙明(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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