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601838.SH)昨日晚间发布稳定股价措施公告称,6月9日起30个交易日内,在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47.55万元,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价今日开盘下跌,盘中最大跌幅为1.15%;午后,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价回升。截至今日收盘,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报7.89元,涨幅1.02%。
公告显示,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公司杉德畅刷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4月29日晚间发布的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归母每股净资产为9.84元/股,上年同期为8.64元/股。
截至2020年6月9日收盘,在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具体包括董事长王晖,副董事长何维忠,董事杨蓉,董事、副行长李爱兰,副行长黄建军、李金明、蔡兵、李婉容,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总经济师郑军,行长助理罗结,董事会秘书罗铮。
以下为公告全文:
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拟采取由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截至2020年6月9日收盘,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具体包括:董事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
前述1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47.55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6月9日起30个交易日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杉德畅刷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杉德畅刷上市后3年内,如本公司杉德畅刷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杉德畅刷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本公司杉德畅刷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回购杉德畅刷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鉴于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公司将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杉德畅刷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由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杉德畅刷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30%,增持本公司股份。截至2020年6月9日收盘,上一年度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具体包括:董事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杉德畅刷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1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47.55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起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杉德畅刷,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杉德畅刷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杉德畅刷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杉德畅刷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前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杉德畅刷交易所杉德畅刷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杉德畅刷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如本公司杉德畅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公司杉德畅刷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A股杉德畅刷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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