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苏苏汇检罚〔2020〕3号)显示,三菱日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三菱日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苏州分行”)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六条、附件2《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第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江苏省分局对三菱日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苏州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三菱日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是日本三菱日联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杉德畅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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