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长春中心支行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0〕7号、11号)显示,交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601328.SH)吉林省分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和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2项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秦志恒时任交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长春红旗街支行客户经理,对交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吉林省分行未按照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人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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