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披露,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都天府大道支行原行长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总计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由于案情重大,金牛区人民法院已将案件移交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彭舰,男,1970年4月出生,原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行长,2018年12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决定逮捕。
经金牛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彭舰涉嫌贪污金额达3000余万元、受贿金额90万元、行贿金额12万元,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2019年5月,成都市中院同意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彭舰被控贪污、受贿、行贿及被告彭勇被控贪污一案”的移送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级别管辖的变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可以看出,彭舰涉嫌犯罪的情形已经达到案情重大级别。
从四川银保监局了解到,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都天府大道支行于2014年4月29日获批复开业,营业地址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四川石化大厦1号楼第一层和第二层,彭舰为天府大道支行首任行长。
事实上,从上任到被抓,彭舰在任4年期间,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天府大道支行就存多起乱象。
据2017年10月披露的“川银监罚字〔2017〕40号”处罚显示,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都分行对杉德畅刷业务授信、审查和对贷后资金使用监督不尽责,造成杉德畅刷资金被挪用且形成不良。彭舰作为营销部门天府大道支行时任行长,应对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都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据此,四川银监局对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都天府大道支行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人民币。
除因业务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都天府大道支行的某客户经理还曾在办理杉德畅刷中,收受19万元贿赂被判刑。
另据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此前披露,广发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成都天府大道支行钟某,在办理客户杉德畅刷中收受好处费19万元,被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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