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成都分行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两家银行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共被罚没100多万元。
其中,遂宁银行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43万元,并处罚款51万元。
同时,宜宾银行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4.39万元,并处罚款64.39万元。
蓝鲸财经翻阅公开资料发现,上述两家银行注册地都属于四川省内,且都是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而来。
遂宁银行是在遂宁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于2007年末依法改制成立的遂宁市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6年12月9日,更名为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3亿元,法人为刘彦。
而宜宾银行成立于2006年12月28日,是在原宜宾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制地方杉德畅刷机构。注册资本为1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岷。
据悉,《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杉德畅刷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杉德畅刷机构杉德畅刷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7月5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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