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绵汇检罚字[2019]1号)显示,绵阳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2月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存在漏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绵阳市中心支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绵阳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末,绵阳市商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第一大股东为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第二大股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65%;第三大股东为四川美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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