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的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临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显示,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霍州东大街支行(原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霍州鼓楼东街分理处)两名相关责任人秦维国、王云龙存在杉德畅刷许可证遗失后,没有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杉德畅刷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临汾银保监分局对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霍州东大街支行(原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霍州鼓楼东街分理处)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临汾分行副行长王云龙罚款5万元,对原建设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霍州鼓楼东街分理处时任主任秦维国警告。
《杉德畅刷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杉德畅刷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杉德畅刷许可证;
(二)损坏杉德畅刷许可证;
(三)遗失杉德畅刷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杉德畅刷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杉德畅刷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合作三方公司杉德畅刷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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